私隐政策

最后更新:23-09-2022

本私隐政策(「本政策」)最后更新日期为以上日期及本政策会不时更新。任何本政策的更改会在经修订的本政策发布时立即生效。资料使用者建议您需定期浏览本政策,以确定数据使用者在个人数据方面最新的政策及实务。

本政策旨在告知您有关资料用户在个人资料及非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践。您明白并确认通过使用网站及服务或通过以其他方式向数据用户提供任何您的个人资料,您即受本政策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部分,数据使用者则不可以向您提供网站及服务,您亦应停止取览网站及服务。

  • 定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网站的条款及条件所界定之词汇在用于本政策时具有相同涵义。

    关联公司」指就资料使用者而言,当其时(i)资料使用者的附属公司;(ii)资料用户的附属公司业务;(iii)资料用户的控股公司;(iv)资料用户的控股公司业务;及(v)资料用户集团的业务;

    资料用户」指[Nexis Property, trading name of Cheng Gong Real Estate Limited],即负责收集、持有、处理及/或使用个人资料的公司;

    《通用数据保障条例》」指在本政策第 10.2 条所赋予的涵义;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指香港法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不时作出的修改);

    个人资料」指资料用户从您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或其他资料用户持有、处理及使用的个人资料,而该资料(i)直接或间接与您有关;(ii)从该数据确定您的身分是切实可行的;及(iii)该资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阅及/或处理均是切实可行的,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电邮地址、年龄、性别、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资料、信用卡、在第三方社交网页(包括Facebook、WeChat、微信、微博、Instagram、MailChimp及Google)上的资料或账户资料、其他登记、账户或个人档案资料、任何其他在申请帐号时提供的自我介绍、有关设备的数据及标识信息、在本政策第 9 条所述的透过cookies所收集的资料及由您按本政策提供的任何资料/在本政策中有关您的任何资料;

    非个人资料」指任何在资料用户透过把数据与关于其他个人的数据结合(即是,把用户的数据综合起来)或透过删除资料中的某些特性(而从该特性可以确定有关的用户的身份)(譬如用户姓名)(即是,把资料变成非个人化)使从该资料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有关的个人的身分变成不切实可行;及

    网站」指[Nexis Property, trading name of Cheng Gong Real Estate Limited]拥有及营办的网站。

  • 资料用户对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及/或使用

    资料用户会要求您为本政策第 3.2 条所述的目的而自愿地向它提供个人资料。

  • 资料用户收集、持有、处理及/或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

    • 假如法律有所要求,数据用户会就它改变如何使用及/或披露您(或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与您相应的有关人士)的个人资料寻求您的明示同意。但是,此外,在该改变后使用网站及/或服务构成您对于当时有效的修改后之条文的接受。

    • 资料用户对于个人资料的收集(收集的数据属足够但不超乎适度)、持有、处理及使用只限于下列的特定及合法目的:

      • 以使及供应您取览及使用网站及/或服务;

      • 为了不同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为了提供与网站及/或服务相关的技术、行政、营运及帐号资料及处理您的要求及投诉)而跟您沟通;

      • 以联络您就您对使用网站及/或服务的经验进行问卷调查及顾客评论;

      • 以运营、保护、改善及优化网站及/或服务,并改善及客制化您在使用它们时的体验,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政策第 9 条所述的透过cookies收集个人资料;

      • 向您按您的兴趣或其他指示提供定制内容;

      • 以管理资料用户的业务及就与服务相关的新产品、功能、服务及应用程式作出研究及开发;

      • 如适用及受限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向您提供促销和宣传资料以使您能享用服务提供的益处;

      • 只在您已提供《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的前提下,在下文第 7 条所述的情况下(独自或连同其他资料用户的关联公司或商业伙伴提供的产品、功能、服务及/或应用程序)向您发送您或会感兴趣的私人通讯、促销及宣传讯息及其他资料;

      • 以执行资料用户的法律及/或合约义务及权利,并解决资料用户与您及第三方之间的争执;

      • 以由此得出、创造出或转换成非个人资料以制造出一般性数据;

      • 以作资料使用者的内部商业及行政目的;

      • 以令资料使用者能够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及

      • 其他直接跟上述任何目的有关的目的。

    • 为免生疑问,资料用户有权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非个人资料作任何有关资料用户的职能及活动的合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为改善数据用户的服务及业务作出研究及分析。

  • 查阅及改正资料要求

    • 在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您(或代表您的与您有关的人士(该词的定义见《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权:

      • 要求查阏个人资料,包括要求数据用户告知它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及(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您的个人资料)获得您的个人资料的复本;及

      • 要求数据用户改正与您相关的错误的个人资料。

    • 为了保护个人资料,数据用户会要求您(或代表您的与您有关的人士(该词的定义见《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您查阍及/或改正您的个人资料要求证明您的身份。 查阊及/或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应向资料私隐主任以书面形式以电子邮件发送至info@nexis-property.com或透过邮寄发送至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14楼1402室。资料使用者会就此等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抵销为遵守有关查阍个人资料要求而招致的行政成本及实质成本。在考虑到使用或将会使用任何个人资料的目的的情况下,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个人资料为不准确,数据用户应(i)除非及直至该等理由不再适用于该数据,确保该个人数据不会被使用于该目的或删除该个人资料;及(ii)如果它曾披露该个人资料予任何第三方,通知该第三方该个人资料为不准确,并向该第三方提供可以令它就该目的改正个人资料所需的资料。

  • 资料使用者对于个人资料的保留

    • 当任何资料使用者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不再为本政策第 3.2 条中所述的目的而属有需要的时候,资料使用者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尽快停止处理及持有该个人资料,惟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合理要求及准许的情况下,资料使用者可以为(i)存档;(ii)有关任何实质或潜在的争执的使用;(iii)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iv)执行任何数据用户与您之间的协议;及(v)保护资料用户及它的员工的权利、财产或安全的目的保留该个人资料。

    • 资料用户向您提供要求从它的数据库删除您的个人资料的能力。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nexis-property.com或邮寄至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14楼1402室向资料私隐主任发送此要求。为免产生疑惑,数据使用者有权无限期地就任何目的保留、处理及使用任何非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的保留及转移

    • 资料用户可以就本政策中第 3.2 条所述的目的向它的关联公司提供某些个人资料,而该关联公司可能位于香港内或外,并所有关联公司受本政策所限。

    • 资料用户可以向以下所列的第三方提供某些个人资料,该第三方可能位于香港内或外:(i)只为了保存资料使用者所不时收集的资料的目的,提供给数据库服务供应商;(ii)提供给战略伙伴,包括但不限于(a)只为了发送及传播它的促销讯息,提供给邮件及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及(b)寄存及管理数据库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星际档案系统(IPFS);及(iii)由资料用户委任以提供服务的服务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以上各方皆受合约的规定(x)严禁使用个人资料作任何在它们各自的合约中列明的目的及在当个人资料不再为在它们各自的合约中列明的目的而属有需要的时候保留个人资料;及(y)避免未经许可或意外的取览、处理、删除、遗失、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

    • 在数据用户重组它的集团架构或经历控制权的变动或企业合拼时,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按数据用户的绝对酌情权被转移至一个第三方,该第三方会按本政策或另一份不同的私隐政策(该时候会向您通知有关的私隐政策)继续营运数据用户或一个类似的服务。该第三方可能会位于香港以外,并就有关该收购或重组在香港以外地区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 通过接受本政策,您确认并明白您的个人资料或者会在本政策的第 6 条所述的情况下被披露或转移至关联公司及/或其他该第三方(或它们的有关员工及代表)。

  • 直接促销及拒绝直接促销活动

    • 资料用户拟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之用。只在您已提供《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的前提下,数据用户可以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联系您及向您提供您或会感兴趣与物业及此类其他货品及/或服务(独自或连同其他数据用户的关联公司或商业伙伴提供的产品、功能、服务及/或应用程序)有关的数据。

    • 资料用户不会向第三方分享个人资料作它们自身的促销用途。

    • 资料用户向您提供拒绝从数据用户接收所有直接促销信息的能力。每一次当您收到一个直接促销电邮时,您将会被提供一个可以选择是否拒绝接收将来的直接促销电邮之选项。您也可以随时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nexis-property.com或邮寄至香港铜锣湾恩平道28号利园二期14楼1402室向资料私隐主任要求拒绝接收私人推广资料,资料用户不会为此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三方社交网页的私隐政策

    由于网站及服务可能会从第三方社交网页收集您的资料,并支持该第三方社交网页提供的产品及功能,该第三方社交网页不时修订的私隐政策及实务及cookies政策(按适用)会通过引用而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按适用)。

  • Cookies

    • 您明白并确认当您获取网站和使用服务的时候,数据用户可能会使用cookies文件收集有关您的数据。当您使用服务时,您明白并确认在使用服务时通过cookies收集任何有关您的数据会是个人资料。资料使用者可能使用该资料以编制有关您如何使用服务的汇总数据。该数据会用于管理、提升及改善您使用服务时的体验。资料用户的战略商业伙伴可能会使用该数据编制数据以分析您的兴趣及搜索以在您使用服务时(包括当取览网站及使用服务时)提供按您的兴趣及搜索定制的广告。

    • 大多数的浏览器都是预先设定为「接受」cookies的。通过改变您浏览器中的设置,您可以选择「不接受」cookies。 透过选择「不接受」cookies,您可能不能取览及获得服务中的某些功能,而且网站可能不会记得您某些喜好,包括但不限于,您偏好的货币、语言及搜索。

  • 跨境数据转移

    • 如适用,您明白并确认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下列地区或在下列地区处理或储存:香港、英国、泰国、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或台湾。香港的数据保护法律可能会跟您的居住国的数据保护法律不同。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服务,您同意根据本政策把您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转移、处理和储存至香港、英国、泰国、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或台湾。

    • 您明白并确认收集个人资料并不被预计为受欧盟的《通用数据保障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通用数据保障条例》》所限。如果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审裁处或法院裁定:(i)个人资料的收集受《通用数据保障条例》所限;及(ii)个人资料被转移至不被视为提供《通用数据保障条例》下所规定足够程度的个人资料保护,您明白并确认资料用户应根据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认可的资料转移机制转移个人资料以为个人资料提供足够的保护。

  • 关于保障个人隐私权益的政策声明

    • 资料用户会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您在取览或使用网站及服务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它会采取适当的步骤保护它所收集及/或持有的个人资料不会受未经授权或意外的取览、处理、删除、使用或披露。

    • 资料用户致力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有关管理个人资料的要求,以保障它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私隐、保密性及安全。资料用户同样致力确保它所有员工及代理坚守这些义务及它会确保它的员工依从保安及保密方面的最严格规定。

  • 法律免责声明

    • 当有关法律或法院命令或其他政府或执法机构有所要求时,资料用户可能需要披露个人资料。如它有合理理由相信披露个人资料为了确认、调查、保护、联络或指控任何有意或于其他方面妨害您或其他人士为必须的,又或当任何其他人士可能会因该活动受损害之情况下,它亦会把个人资料透露。

    • 您明白并确认本政策不适用于任何数据用户未有索取而您通过服务或其他途径向数据用户提供的资料。所有未经索取的数据应被视为非机密资料,而数据用户可在没有限制或署名的情况下任意复制、使用、披露及分发该等未经索取的资料。

    • 您明白并确认您的用户数据的传输风险由您自己承担。虽然数据用户限制对某些页面的取览,您确认没有保安措施为完美或难以穿透的。您明白并确认您应小心使用服务的社交网络功能,因为所选组别中的其他用户能看到您使用该功能时所选择提供的资料。此外,您明白并确认数据用户不能控制您选择向其分享您的数据(可能包括您的个人数据))的用户所作出的行为。因此,您明白并确认数据用户不能和不会保证您的用户数据不会被未经许可的人士参阊。

    • 网站及服务可能包含连接至其他网页或应用程式的超链接。您明白并确认数据用户的网站及服务连接至一个网页、应用程序或广告不代表数据用户批准或授权该第三方从您收集个人资料,而且此并不构成关于资料用户与该第三方之间存有关联的陈敍。您明白并确认一旦您按下往第三方网页、程序及广告的超链接,您会被连接至可能会向您收集资料的第三方网页、应用程序及广告。您明白并确认该等第三方网页、应用程序及广告就它们如何收集、使用、处理或披露您提交给它们的个人资料有其不同的规矩。因此,您明白并确认数据用户对这些网页、程序及广告的内容和活动(包括任何该第三方收集、使用、持有、处理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杂项

    • 本政策原文为英文。本政策的中文翻译版本与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